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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

发表时间:2021-08-12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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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籍贯安徽省黄山市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波先生1988年开始律师执业,1993年创办了广州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1995年成功完成了该所由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曾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自1988年7月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为政府机构、众多的大型公司、上市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目前担任的主要顾问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珠江城”项目、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

王波先生专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金融、证券业务等。在证券、公司上市及重组、破产、兼并法律服务方面有丰富经验,办理了“广州控股”A股上市、“云大科技”A股上市、“广州冷机”A股上市、“秦山发展”A股上市、“哈空调”A股上市、“珠江实业”A股95、97年配股上市、“广州控股”2000年度配股、“珠海华发”A股上市;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终止工作;广州控股收购广州联通股权的法律服务;现正为“广州控股”增发新股、广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及发行A股、肇庆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并拟在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在引进外资领域,参与了引进瑞典RICSSON移动电话技术及程控电话交换技术项目;引进日本NEC程控电话技术项目;引进法国德里满水处理工程技术项目的谈判。还担任过多起在全国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包括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受贿案、原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广润受贿案、原广州市交警支队队长张林生受贿案、原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副局长关建樟受贿案、原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魏晓雄受贿案、原广东省普林市委书记丁伟斌受贿案、原南海区委书记陈仲元受贿案、江门“630”爆炸案等,办理过众多在全国有影响的著名案件,如著名歌星毛宁名誉权侵权案、著名歌星杨钰莹版权侵权案、《我和刘晓庆——不得不说的故事》版权纠纷案、全国最大水上食府香丽海鲜舫合同纠纷案。在法律界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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